法院又将驳回起诉,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10-18 16:39:11
问题描述:
我1990年进入城市信用社,2002年,单位单方改变我的信贷岗位让我专职揽存款,并和工资挂钩,却又不给指标和具体劳动报酬,长期克扣工资。2008年庭审时,单位故意不提供职工登记表,而法院又无证据认定我1993年进入,按超时效驳回我的起诉。我与单位调解,次次被讽刺挖苦,后,我找到了1994年时的原始的职工登记表,上盖单位公章,证明我1990年进入信用社。现在已被中院下达再审受理通知书,并让我调解解决,让我要求低些,否则将再次驳回。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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