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的离婚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0-10-19 19:54:53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婆在08年6月份拿结婚证证前购买商品房一套(一次性付清,未贷款),我出了一小部分钱,并且在装修的时候也出了钱,总共10万元左右(现无法提供有效凭证)。但是在今年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证上面只留了我老婆的名字,我们没有进行过任何婚前财产公证(现在该出房产已经大幅升值)。在我们婚后,岳父母用我的身份证开了一个股票账户,存入现金25万元。今年3月份我的女儿出生。现在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双方并无家庭暴力,出轨等过错行为。请问:
1,这一套住房时算为婚前一方的财产还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该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现在离婚的时候能否进行分割?
3,以我的名字开户的股票账户是否属于父母对我单方面的赠与或者是对夫妻的赠与,在现在离婚的时候能否进行本金及收益分割?
以上问题紧急,盼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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