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利益受损
更新时间:2010-10-13 13:54:02
问题描述:
我们的是两人合资注册的香港离岸公司(经营舞台灯光设备的,主要是出口),公司的注册及网站建设两人共同去做好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如产地的租用、电线安装、网线电话安装)由本人搞好,已经入正常办公,先前是约好先以贸易公司形式经营,条件成熟再进入自己生产,她是负责业务,而我是负责生产的,可现在根据当初约定还没办法自己生产,所以只有先做贸易,而我不是做业务的只好做些后台建设,她觉得我现在没事做,提出分开各做各的,而我不是做业务的,做出来的产品也没办法销售,如果分开,现在公司也没什么财产,先前我也为公司能建设忙碌了大半年,投入股份百分之四十九。我的利益应受到什么保障?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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