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我方能否要求支付合同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0-10-13 18:51:24
问题描述:
我大学毕业5年,去年创业成立了一家广告公司,做平面设计。今年8月1日和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签了一个广告设计服务合同。合同期限6个月。约定次月10日,甲方支付给我们上月的服务费3500元。我们9月10日的时候拿到了3500元。 今天是10月13日,我们再去要9月份的服务费时,对方告知,他们打算自己聘请设计师,要解除和我们的合作。合同违约金约定是1万元,约定合同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算违约,但1、我们泄露机密;2、我们作品经过反复修改还不满意;这两条除外。(事实这两条我们都没有违反) 我的异议是: 1、这种情况下停止合同,我觉得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半年的合同里每月3500元相当于分期付款,也就是说前面2个月的工作量繁重,后面稍微轻松,我觉得他们利用我们把最难做的任务处理完了,后面轻松的时候就把我们踢开。 2、此时此刻,我通过怎样的方式才能合理维护我的权益? 3、如果请律师协助,费用如何支付? 望大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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