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协议待证件过的我的名下再付清所剩转让费2万元,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应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10-12 16:19:16
问题描述:
我与10年7月份转让了一个招待所,当时“特种行业许可证”还没过到我的名下,所以我们协议待证件过的我的名下再付清所剩转让费2万元,但是在这期间我因无力经营又将其转给了第三家,也是由于过户的问题他们欠我三万五的转让费,可就在前两天,第三家又不经营这个店了,就把他转给了第四家,而他们现在协商是由第四家来直接付给我他们所欠35000.在这期间,过户手续一直在办理之中,并且名字是过到第三家的名下,而第四家也同意,只要办到第三方名下,就给我付钱,并且我们与第四方签了协议。由于这期间牵扯的人太多,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与第四方签的这个协议(内容主要是,他同意我们将过户办在第三方名下,他们就给我们付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我应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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