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理由告对方吗?我的损失可以得到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0-10-13 11:24:55
问题描述:
我于4月通过中介与买房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8月4日,买房的银行贷款通知单到了,贷款批了。也到了交接时间,自此后,买房百般刁难,开始说我房子有漏水情况,其实就是一小块墙皮起皮现象,后来通过水工查看,并无漏水,买房后来也不谈这个问题,直接了当就让我给1000元了事,必让我把墙面处理好,我都答应了。8月28日又来验收,当时验收没问题,准备去房产局办理手续交接我拿尾款,此时又因为他欠中介一笔费用,双方又起争议,导致当天手续未办,又等一周多时间,买房又提出来我处看房子办交接,此时他与中介问题仍未解决,因我多次与中介协商,让我们把交接办了,他们再慢慢解决。这次来我家,又提出门后面的塑料挂勾不见,不交接,一个挂勾让我给1000元,两个就2000元。我当时就表示重新装一个,提出要钱,是不可能的。就此买房以此理由,不办交接,发来短信称,只要给钱,他立刻办交接。9月16日,我与中介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擅自更换了门锁,此事在派出所有笔录。至今已完全超过我们约定交接时间,他仍旧没与我有任何联系。我有理由起诉对方吗?这笔尾款有将近六十万,我每天的利息损失,可以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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