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换大股东,停产关门解散员工,二十多人工作多年未签劳动合同,有那些赔偿?
更新时间:2010-10-12 17:09:57
问题描述:
我是97年到公司上班的,2006年后公司管理混乱,没与我们签劳动合同。今年9月20日,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我:因公司大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被工商局撤消变更登记,已得到消息公司与工商局的行政官司肯定输了,大股东要换人,公司面临清盘,公司决定停产,关门,解散员工。叫我不用上班了。10月8日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决定从2010年9月3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13个月工资。与我一同被炒的有21名员工,工龄有几个月到十四年的。2008年后都没签劳动合同。
根据新的劳动法,我们能得到什么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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