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当天写辞职信,就走人,三个月后把我给告了,要求补偿加班费?
更新时间:2010-10-11 20:42:07
问题描述:
我公司有一保安,09年10签定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4日上午写辞职信,下午人已经不上班了。我司还未批准及接班保安人员都未找。事后我司也未和他计较,工资、保险的转换都一一配合,现在我突然间收到劳动部门的通知书,才知他把我司给告了,要求我司补偿他加班费,(他工作期间吃、住都在我司保安室)我不知道怎么样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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