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是否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0-10-10 14:50:27
问题描述:
某市的一家茶叶公司、一家旅行社与一家科技服务公司3家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一从事餐饮业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茶叶公司以货币出资20万元;旅行社以信用出资10万元;科技服务公司以其技术人员的劳务作价5万元,房屋作价出资15万元。3 方在章程中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约定如某一股东觉得该有限责任公司效益不好,可以抽回其出资或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将出资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1、三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2、该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是否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为什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