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熟悉山东省规定的工伤管理办法,在山东省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已经一个多月了,伤未痊愈,先前即未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现在也还未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0-10-07 11:13:39
问题描述:
一:工伤后因为只熟知国家颁布的保险条例,而并不知道山东省规定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因而导致没有按照山东省的管理办法在刚受伤时,向用人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待遇,现已过去几个月,在过去的这几个月里,是否应该依照规定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在我省的及国家的规定中,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是否需要工伤认定书?
三:工伤职工受伤后,骨折在山东办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并未痊愈,无法正常自理生活,因不知道山东省规定的管理办法〔参照的国家颁布的保险条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在工伤后也未对工伤职工下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用人单位采取了拖延、隐瞒不告的行为〕,工伤职工未在山东管理办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及时申请延长工伤留薪期〔现已超出了一个多月〕,在超出而又未做鉴定的这段时间依法享受什么待遇?
四:现在虽然伤情未痊愈,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申请做工伤伤残鉴定〔因为停工留薪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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