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货车期间,承租人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2人受伤,受害人起诉交赔。交通事故案件判决承租人50%责任,出租人连带赔偿。现出租人起诉租赁,要求返还被法院扣押的车辆,给付未到期的租金,赔偿营运损失。一审判决
更新时间:2010-10-08 15:35:27
问题描述:
租车协议约定:租大货车和挂车一套,一年,月租1万元,一年12万。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由承租人自担。
后,在租赁到10个月时,承租人发生交通肇事,与一辆夏利车(车上两人,其中一人司机,一人乘客)相撞,交管部门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受害人之一王某起诉,请求夏利司机、承租人、出租人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月20万元。同时,王某申请法院保全了该肇事大货车。查封至今一年零4个月了。
法院判决,肇事车辆各担50%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数额之余范围内,由承租人和夏利车司机各担50%,及3万余元,出租人附连带责任。
随后,出租人为索要货车起诉,请求承租人返还车辆,支付余下的2个月租金2万,赔偿一年多的营运损失约14万。(按租金标准计算)
在租赁诉讼期间,交通案件的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给付义务。
请问,对于出租人的请求,如何得到保护?怎样才能支持呢?车辆能否返还?高达几万元的存车费谁负担?车辆提出后的必然维修费谁负担?在租赁诉讼中能一并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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