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0-10-03 19:11:17
问题描述:
朋友租了一套房子与房东签定了一年的合同。每个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一极度房租,提前半个月付清楚。但是我现在不愿意居住了。请问可以吗?前提是有原因不居住的。因为家中被盗。损失了好多东西。此小区无任何物业,保安措施。打电话通知房东。房东称怪自己没注意。不管。我通知房东说不住了。房东一口说不可以。你住不住也得给我交房租。因为签了合同的。 可是我想知道。如果没有原因我会一直居住。但是现在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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