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再次对我施行家庭暴力,想咨询离婚问题,请帮帮我...
更新时间:2010-09-28 22:59:08
问题描述:
老公曾打过我三次,两周前他按我的喉咙,使我差点窒息.昨晚他单方面提出离婚,考虑到我的伤我还没答应.我已去医院看病,事后他写了承诺书给我.内容是承认自结婚以来对我施行了家庭暴力,并承诺若再次对我进行家暴,便单方自愿离婚.他的一切财产所有权归我一人所有. 并附上他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日期等.我想请教这份承诺书有法律效应吗? 还是一定要做公证才能有法律效力?2)我和他在签结婚证前,以各自50%比例交首期买了一间房子,房产证产权是各半,证上印的日期是我们结婚签字的日期.我和他都是共同贷款人.银行要到10月才可申请提前还贷.承诺书上他同意把他名下一半产权转移给我并共同还贷.我想问如果在离婚前办妥此夫妻析产登记(减少我老公的名字) 后,是否即表明离婚后他对此屋的借贷债务已不用履行.全部转移到我个人身上? (他昨晚又口供说离婚后就他就不用承担还贷的责任了. 但承诺书上他是答应了如果离婚,他是愿意承担共同还贷的责任.) 请教各位专业律师,这种情况他能否不按承诺书的内容履行责任? 银行会同意这种做法吗?(3.)关于打我身体受伤和心理阴影的问题,如何使他在离婚后履行负责我医药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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