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申请国家赔偿(刑事);如果申请了公安机关会不会再找证据抓我
更新时间:2010-09-23 14:16:12
问题描述:
律师好! 我是因发生于2008年1月24日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本县公安机关发布悬赏通告后,于2009年3月5日自动回县公安局说明情况、配合调查的。并于2009年3月5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县公安局逮捕。羁押在县看守所。于2009年7月24日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再于2009年9月2日由市人民检察院将我以故意伤害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09年11月27日开庭审理。然后于2009年12月18日,市检察院以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我不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于2009年12月23日将我释放。但是判我要给对方10%的民事赔偿(人民币14300元)。针对我这种情况,我想请问律师两个问题, (1) 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刑事)。 (2) 如果我申请国家赔偿,公安机关会不会再找证据和理由,再把我抓回去。这个担心有没有必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