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彩礼的返还
更新时间:2010-09-26 15:57:46
问题描述:
我与女方在2009年9月26日订婚,当初彩礼给了58000元,女方一分未返还,当初我方与媒人说好,这钱到时给我买家具家电之类的。12月份的时候,因为要处理一些事情,叫女方去办理结婚证,女方拒绝。而后2010年9月12日举行结婚,之前给了女方26200元上轿酒钱,这钱的数目由媒人可以做证。结婚之前叫女方去领结婚证,女方又以各种理由拒绝,说要到10月10日再去领。结婚当天,女方未买任何家具和家电,而且女方家人说这些钱,还要先放在女方。我网络里搜索了好多关于这个问题,都说还没进行结婚登记,有利于我。请问孔律师,如何才能让女方返还我的彩礼?还有多余的上轿酒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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