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这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0-09-22 11:05:06
问题描述:
我家住在城区,由于生活需要,我于2005年在东关附近买了一套70平米的二手楼房,按当时价钱花了4万元,双方没有过户(房产本没有改名),只是双方在证人面前写了一张契约,以示买卖成交,今后双方不得反悔,契约上有双方当事人和证人的签字,就这样双方相安无事,可是在今年的城市改造中,这里成了拆迁的对象,这时我才想到应该过户,可找到原房主要求他拿出房产证时,他却索要4万元才过户,请问各位律师,他的要求合理吗?在这种情况下,领取拆迁费时我们受影响吗?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另:房产证上是原房主女方的名字,而当时写契约按手印、签字时都是男方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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