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的装修订金该不该退
更新时间:2010-09-24 18:59:13
问题描述:
我在今年四月份与长治市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个《优惠(赠送)补充约定》。其中的第一句就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约定,作为第( )号家装工合同的有效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实际我并未与其签订家装合同。合同其余部分是优惠内容和生效条件。装修公司给我安排了一个设计师。约定签订后,我向该装修公司预交了1000元订金。今年8月初,新房交房后,我请那个设计师给我设计装修图时,这个设计师告诉我,她已离开这个公司,并悄悄告诉我该公司经营不善,开不了工资。所以现在我不敢让这个公司装修了,并愿意放弃优惠,让该公司退还订金,但该公司不予退还。我们并未签订装修合同,我想问下律师,我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让该公司退还1000元订金,不知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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