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否算肇事逃逸?
更新时间:2010-09-21 10:11:53
问题描述:
9月17日下午18:35分,我在韶山南路和竹塘西路交汇口的北面,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突然我的左边超车道上一辆蓝色标志307快速超车并进入行车道,他的后轮部刮擦到我的前车轮上部,刮擦声音很大。我马上停车,可对方并没停下来。直到对方在行驶200米左右,到铁道邮局门口才停车检查。我随即追上去,也下车检查。在争吵责任过程中,都认为是对方责任,在分辨不清责任也不见他有报警意思的时候,我上车找电话报保险公司,以分清责任。就在我上车找号码打电话时,对方驾车逃逸。我小孩坐摩的追赶,哪还有影子!报保险公司的时候,他们让我报122。我随即报122,告诉逃逸车牌湘A-B***,他们让我周一写个资料送雨花区交警大队。下一步我该怎么办?我的车损谁来赔偿,那辆车就这样跑了,不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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