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的借款可否回
更新时间:2010-09-21 08:41:27
问题描述:
和女朋友恋爱时,曾借给她六千多元.现在关系已破裂,我提出还钱,可她却要我分手费和损失费.其实好可笑,分手是她不愿意和我在一起;损失费是因我不尊重她,曾动手动脚,同床过,可并没发生性关系.她借钱的证据是:一,QQ的聊天记录(含借钱要求和数额);二,录音,承认借过钱可没具体数据;三,短信息,承认借钱且收到,可是没具体数字;四,银行的存款收据(上面有她的姓名和账户).追她还钱已有一个月,可我一分钱也没要回.请问律师,若起诉对方,我能胜诉吗(她不肯写借条,谈话时也不说具体金额,我录不到音)?另外,她户口在三明,她父母曾在上杭住过十年,她外出打工,现在的打工地不到一年,若起诉,起诉地应该在哪?她父母的常住地也是她哥哥的,她家没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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