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在身被人殴打,强行安排就医扣发工资和奖金
更新时间:2010-09-19 22:18:02
问题描述:
2010年3月5日,我到工商所上班,4月7日在县工商局域网公示的所长发生了不愉快的事。事情的经过:我向县工商局法制股反映没有行政执法证的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符合执法主体资格,在基层的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安排在执法办案的工作岗位上没有行政执法证是不可能参加执法办案的,要求调整工作岗位。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连这个问题不知道,怎么能够干好工作?不过我向县工商局提出要求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参与执法办案就必须发放《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和工商部门的服装。结果被所长殴打了致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身体仍然没有康复,向县工商局和工商所的领导讲了我目前的病情,要继续看病。所长要求我直至把身体治疗好为此才允许上班工作,县工商局就扣发我的工资和奖金。我把整个事件向市工商局说明了,结果还是没有处理结果,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不过有一件事被我知道了,那就是我不是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是省个协工作人员,在当地安排我干工商部门的工作造成的后果,此事如何处理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