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福利、绩效工资咨询
更新时间:2010-09-16 14:41:1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某县一名正式的乡村公办教师,在今年5月份的一天在(星期四)早上骑摩托车去上班的途中与一辆微型客车相撞,致使我左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经医院手术治疗于6月底出院(因我占道,交警队又裁定我负全责,其实对方是有10%-30%的责任的,对方没有受伤和较大损失),我的伤情已被乐山市级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已进行了工伤伤残鉴定,是九级伤残。现在还需在家休养几个月才能上班(这一学期都不能去上班)。我一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已知道,工伤停工休息期间工资应照发,我特别想咨询的是:1、我是教师,去年全国给我们教师实行了绩效工资,象我这种情况,还能正常、全额享受绩效工资这一待遇吗?(我们学校其中有一条关于绩效工资的规定:“凡请假3月以上的(一般是事假、病假、产假)只享受人平均绩效工资的70%)”但我的是工伤性质,我就不清楚了,特想知道。2、另外我的住院期间的一个来月的护理是我爱人向她单位请假来护理的,这可以向单位要求护理费吗?我的这些费用是学校出钱,还是用人主管单位(教育局)负担或划拨到学校?3、我住院期间有没有生活补助金等?急切想知道。盼律师能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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