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不一致下的加班费基数问题
更新时间:2010-09-16 15:09:39
问题描述:
我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与面试时约定的工资不一致,但实际发放的工资与面试时约定的工资是一致的,工资条上的工资就是实际发放的工资(即面试时约定的工资),公司每周固定工作6天,每天 8小时。
我要请教的问题:
1.我能否要回每周六的加班费,如果可以,加班费基数是以合同上的工资还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
2.如果公司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中包含了加班费为由,拒绝给我加班费,我该怎么办?
公司就曾以这个理由拒绝给那些要求支付周六加班费的离职员工支付加班费。
(不过,我的实发工资与 合同工资 + 加班费之和也相差甚远,实发的要多,另外,工资条上的实发工资由基本工资 、津贴 、奖金、补贴、扣款等组成,但没有加班费项,我的实发工资就等于基本工资,因为我的津贴、奖金、补贴等都为0)
3.合同上签订的工资比实际发放工资要少,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好处?是否是可以避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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