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连续计算工龄的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0-09-15 22:44:4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本人于2000年至2004年在北京攻读学士学位,2004年应届毕业通过参加学校考核后留校,按照学校政策保留学籍两年专门从事学生工作(即后来的高校辅导员)。期间本人与学校签定了工作合同,档案由学校管理,学校承诺按照青年教职工标准发放相关待遇,且每年都进行年终考核。2006年工作结束后工作合同终止,学校按照政策对本人考核合格,于当年7月保送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学制三年,期间所有程序均和应届考入学生相同。本人2009年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以后,参加考试录用进入一个事业单位工作。现在单位计算工龄是从我2009年入现职的时候计算的,如果那样的话我前面的工作及研究生都不能计算工龄啊!总共五年时间呢!
我想请问:是否有政策或者法律依据能支持我在学校工作的两年时间及研究生三年时间能计算为工龄?我需要提供些什么证据?
急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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