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营建设单位连续工作30年的合同工的待遇
更新时间:2010-09-16 00:52:39
问题描述:
我从1990年与国营某建筑公司签订了10年的合同(农民合同制工人);2000年6月份合同到期后,单位按每年补发1个月工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补发了钱,2000年8月又给我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并且每年给续订合同,一直到2007年,劳动法出台后,公司把我们给推向社会,单位让我们签订什么(竟知业)合同(某个竟知业公司)。过了一年后单位又让签订了2年的合同,后来再签合同时,连竟知业公司都给换了,并且连合同都没给本人。请问公司是不是钻法律的空子。连续工作10年的,公司不给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并且公司给找了个社会的竟知业把我们给推向社会(单位给拿的合同,让我们签字)是不变相的欺骗劳动者,本人到现在一直还在这个公司上班。并且上的三险,本人也没有票据。我到现在应该怎样对待,(这个单位像我这样的人,不少)他们也一直这样听知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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