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离婚是否要退还婚前所收的红包钱
更新时间:2010-09-14 21:28:05
问题描述:
我经人介绍与人相亲,见面两次,第三次办结婚证,前后十来天,婚后到对方家生活了大约一个星期,后发现性格不和,分居两个多月,现提出离婚,并到法院起诉,对方交了答辩状,表示同意离婚,条件是要我赔偿其精神名誉损失费两万元,加上送给我家的烟酒钱,还有两千块红包钱,还有车旅费,误工费等一共三万块钱,我知道其它的钱都是无理索赔,但是请问红包钱是不是法律上规定要我还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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