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答辩人可以追加实际借款人为被告吗?
更新时间:2010-09-14 15:36:47
问题描述:
原告许某
答辩人卫某,男
答辩人董某,女
二答辩人为夫妻。
几年前答辩人董某妹夫董**因承包工程需用现金,董某向原告借用现金10000元,向他人借款30000元,月息2分,按月清息。当时原告也知道并非答辩人自己用款。随后董**每月支付利息,由董某付给原告人。后原告见董**支付利息及时,主动向董某提出用自己的30000元还给别人,这样董**共计借用其现金40000元。后董**因经济紧张不能按时清息,原告还同答辩人一起直接向董**催要过利息,董**也直接支付过原告利息。2007年答辩人董某因患轻度中风,原告要求答辩人卫某在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在原告多次催要下答辩人夫妇尽力偿还本息,但终因能力有限不能全部清偿。2009年11月份原告再次上门催要时双方发生争执致董某脑梗塞住院治疗。
现原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答辩人偿还所欠措款及利息。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