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夫妇遗产清理案
更新时间:2010-09-13 19:46:29
问题描述:
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李**与妻子朱*、女儿李*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借款1万元,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张*、李*和李*的堂叔李**。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朱*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的货损;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李*今后由其堂叔李**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虽同意抚养李*,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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