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生有一子,户口簿上注已婚
更新时间:2010-09-14 00:26:17
问题描述:
我与他2002年未登记结婚生有一子,因换身份证时说要填写配偶信息当时就写上了,在当时的无知下户口簿上就注明[已婚,配偶姓氏,身份证号码],2006年感情不合我带着小孩出外做工,当时双方签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现我回户口所在地想跟他人办理结婚登记,被告知户口上有配偶信息你无法办理,除非拿离婚证来才能变更,当时我把情况跟工作人员说了,最后工作人员说你到民政局打张未婚证明来我就帮你变更,民政局人员说你已生有一子是事实婚姻怎么可能给你开未婚证明,我把双方签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给他看又说不行,要双方来办理或要男方出示当地未办理结婚证明才行,[上说的两种方法我一样做不到]要不你去找司法局吧,司法局人员说你这种没办结婚证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还是去找当地户口所在地协商。我该怎么办,请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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