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露台有专属使用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9-12 08:46:52
问题描述:
附件二:甲方针对该商品房所作具体的说明(含广告)
阳台前面的公共露台面积的一半(约50平方米)供几栋几房业主专属使用,
但不能搭建其它建筑物。
注明:当初我买楼时售楼小姐说我是和对面的业主一人一半,并且我还有
跟她的电话录音。
现我已入住一年多,被告知前面的露天阳台邻居也有使用权,我邻居是在
我入住后才买的,但它的合同上没注明有,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我该如何
处理。
现在露天阳台上我有做鱼池和种树,装修手册上注明:二楼花园严禁随意
搭建、可允许在花园阳台内建造直径为1.6米宽、深0.5米的鱼池,可允许在
花园内种植灌木、乔木、花草,可允许在花园内加建假山,但高度不允许超
出花园栏杆,我的都在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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