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三年,试用期6个月,但公司在3个月零9天后让我离目的利用我
更新时间:2010-09-12 10:52:25
问题描述:
1,因为我在这个行业界的知名度,我从一家行业内知名企业跳槽到A公司。
2,我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薪23K/月,转正后月薪28K/月。
3,我利用我以往的经验和资源,把公司的某部门制度,流程,管理办法制定完成后,在我3个月零9天后,公司找我谈话,并找出相关理由要我离职(其实是用高薪利用我的经验后逼我走)
4. 要我离职理由:说我进公司后的简历与实际经历不相符,说我不诚信(上一家公司我是2007年10月入职,2010年4月离职,但我一时笔误,写成了2007年7月入职,2010年4月离职)
你们说就这3个月误差,会成为公司让我离职的理由吗?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赔偿?另外,公司给我发的薪水一半是发到银行卡,一半是给我发现金,公司是否有偷税漏税嫌疑,公司是否已违法?
谢谢各位律师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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