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商品,公司违约。
更新时间:2010-09-13 18:19:58
问题描述:
2010年6月3日,我代理了‘XXX’奶茶店。当时,天津市的经理说,该公司对代理商有严格的区域保护。也就是说,一个区域内不可能同时开两家店面。但是,就在我开业了的3个月之后,也就是今天,我发现在距离我店面不到500米的地方有一家店在使用‘XXX’的杯子和封口膜,连门口的价目表都印有‘XXX’的字样。我打电话询问,他就说这家店是他们培训的,但不是代理的这个品牌。用这个杯子只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杯子没有做好。还说让他三天内整改。但是,我个人认为这样已经侵害到了我的权利。也已经对该店面进行了照相留证。可是,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理给的是口头承诺。那么,我在有他亲口承认自己当初给了这样承诺的录音情况下,能不能对他要求索赔?索赔的金额有没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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