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提出辞退我
更新时间:2010-09-10 11:11:03
问题描述:
本人是2010年5月5日进入该单位,合同期限从2010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4日止,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从2010年5月5日到2010年11月4日止。公司在试用期内和我提出我所在的部门由于公司内部决定需要撤消,所以我所就职的岗位也需要撤消,意思就是说公司要辞退我,让我自己写离职单,事后我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赔偿半个月的工资,到他们和我提出解决劳动关系的时候本人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4个月零2天,公司内部规定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满三个月后,第四个月公司就按照转正工资发放,可是当用人单位和我在结算工资时,他们只按转正前的工资和我结算工资,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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