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合同签了,愿意承担违约金,能收回房子么?
更新时间:2011-08-26 10:43:2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首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的问题并且予以答复。
我妈妈于2009年12月出售了一套移民还房(当时两个儿子即我和我哥哥不知此事),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来(至今仍然没有下来),对方只支付了部分房款,余款约定在房产证过户完后再行支付,并签定如违约,须赔违约金2万元整。
今年9月初,我和我哥哥知道此事后,决定收回房子,因为合同上没有我们两兄弟的签字(当初登记移民的时候是登记两个儿子了的)。按照合同,我们愿意支付违约金。便和买方商量,但是对方不愿意搬出来,说房子装修了,要赔装修金和房款利息。(移民房不是商品房中的清水房,不需要装修就可以入住。)
现在想问下律师,怎样才能收回房子,需要赔除违约金之外的其他费用不?如果对方不搬出来,我们可以采取怎样的法律途径?违约是我们,我们愿意支付违约金,只要能把房子收回来,因为我们两兄弟都没有房子住宿。打官司是不是以我父母的名义?我们两个作儿子的能否主张我们的权利?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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