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条件勘误
更新时间:2010-09-12 09:43:05
问题描述:
“4.须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踪宣告。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人民法院收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的自然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半年。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的自然人失踪的事实,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同时,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宣告失踪的条件》一文
其中公告其为3个月,而非半年。请改正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