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款分割难题?
更新时间:2010-09-08 18:11:23
问题描述:
我有一产权房,性质旧式里弄,居住。1987年一直借给他人经营,执照为借房人的。多人在此经营过。2006年动迁前结束租借关系,没有人经营。房屋性质动迁组定为营业。理由是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问题是,1987年到2001年的租房人得知因其在2001年前在动迁房内经营,所以定位非居住房,对房屋有贡献。所以要参加动迁,分割非居住房屋的房款,是否有道理?理由是什么?评估价居住房1万,非居住2万。是否分割房款一半?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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