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这属于财务侵犯么?
更新时间:2004-03-22 05:20:01
问题描述:
时间:2004年3月20日
地点:乌鲁木齐**店
人物:收银员 石**
事情经过:下午收银员石某私自携带吧台现金1000元(人民币)逃走。事情十分突然,让人始急难料。然后店主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不与受理,让法院处理。我想问一下。如何追回钱款,法律又会对当事人何种性质处理,应该去找什么司法机关解决这样的问题?如何能够在携款者未远离之前追回钱款,将其绳之以法。希望能尽快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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