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违法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很多问题
更新时间:2010-09-05 16:30:46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近半年(服装销售),公司按照国家综合计算法来工作并且支付工资,入职后至今,公司一直未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缴纳3金,并且没有缴纳公积金(我上海户口),法定假日加班费均按两倍计算并且没有按合同约定工资计算,而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公司是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法,每月基本都有时间超出,不支付加班费!我有向公司提出,但公司不予理会
因此我9。1日提出了按照劳动法第38条规定 1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 未按规定缴纳保险金 。提出与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
人事总监得知后要求与我私下聊天协议解决,我同意了,但态度却比较好(平常不是这样的态度)说公司愿意补足我的劳动报酬以及缴纳公积金,但不愿给我经济补偿。我没有同意,本打算去劳动仲裁,
可人事部总监却告诉我“我和她的谈话全都被他录音了,并提醒我,如果我去仲裁,并且要是维护了所有基层员工利益的话(基层员工都有上述问题),以后无论我去哪里工作,查到后会打电话给人事部和他们说我是如何的人,并会想办法让他们辞退我。
我该怎么办。请帮帮忙,还有她提醒我的话算不算威胁啊,我对我的人身安全都有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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