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编理由说员工过失造成公司损失,提出仲裁要赔偿
更新时间:2010-09-04 09:22:52
问题描述:
公司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请求:一、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工作过失造成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608元。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在职期间,由于工作过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具体包括:1、被申请人负责购买的物料不到位,造成工厂停工待料,2010年3月共6批;2010年4月共2批。平均每批停工损失1000元,共计停工损失8000元;2、未及时下变更单造成80万支物料形成库存积压,共计损失160000元;3、下错需求单,造成锡丝积压,共计损失4830元;4、漏下物料需求单,造成停工待料,停工损失1000元。由于劳动法规定,由于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但赔偿金额每个月不能超过本月工资的20%,所以依法应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1608元【从2010年3月计至2010年6月,共4个月的工资的20%,即(2124+2085+2085+1749)×20%】,但被申请人却一直不同意予以赔偿。并于2010年6月25日单方提出辞职。
>>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