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南京大爆炸之后的7月29事件
更新时间:2010-09-06 20:30:40
问题描述:
驾驶员陈某驾驶一辆六米长的普通卡车在向南京市绕越公路(施工中)送完货之后,返回,在绿岛那里掉头,准备从前方路口离开绕越公路,苏某驾驶一辆前四后八的渣土车反道超速行驶,致两车相撞,导致我方驾驶员陈某和乘客张某死亡。现在交通事故认定意见书出来,划分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且未说明对方反道、超速,只说渣土车未降低行驶速度,且遇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我方驾驶员陈某掉头妨碍车辆通行。我们家属心里对这个结果无法接受,但是据说申请行政复议也很难推翻现有认定。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求求你们帮帮我吧!这是否属于安全事故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