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更新时间:2010-09-03 09:29:12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3月25号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一辆电动摩托车从我身后把我撞倒。车主叫来120救护车把我送到市二院医院,检查结果右脚三踝骨骨折脱臼。我要求去五院治疗。车主我们一同去哈五院了。当时车主说一定把我治好。。那是晚上去交警大队时交警说她给拿钱就行呗。他不拿钱你再来报警。我当时也不懂。后来没报警,我打印了一份事情经过车主签了字。当时医院要求先交25000元住院费,车主给交了。我被撞的很重。手术打的钢钉和钢板。医生当时告诉我们在手术后3个月取钢钉。一年后取钢板。在医院住到14天拆线后住院费就不够了,医院要求再交钱时车主就不见面了。打电话也不接我自己缴了500元后我就出院了。我在7月1日去的钢钉。一年后取钢板还得需要1万多元手术费。我只知道车主父母家。但他不在那住了。还知道他爱人名字和工作单位。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怎么办。我还想做个伤残鉴定。没有交通处理意见我自己能去做伤残鉴定吗?我起诉的话能顺利解决吗?起诉需要那些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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