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未成年(18岁)有一次还说,拿回我应得的劳动成果
更新时间:2010-09-01 15:22:58
问题描述:
我还未成年(18岁)。今年5月底经朋友介绍,给以为服装店店主打工,平时店里就我一个人的。但我做了半个多月辞职了,老板也同意的。我其中有几天是生病在家,没去上班,算起来应该是400块钱,还帮他交了电费,是自己出钱的50块,一共是450块钱。每次问他拿都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有一次还说,你再这么烦下去我还要给你拖几天,我说你不给我钱的话我把你店里东西拿走了(我还没还他钥匙)他说,你有本事试试看,我要你全家过不下去!所以我就不敢拿了。我们之间没有牵劳动合同。希望社会好心人士帮帮我,拿回我应得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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