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请问公告期三个月是如何计算的?还是当事人去开?该如何操作?
更新时间:2010-09-01 12:13:59
问题描述:
我母亲与去年4月29日发生车祸,导致开颅去骨瓣减压,血肿清除。司机送我母亲到医院后再也没有出现过。我们去年10月,向法院起诉,状告司机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今年4月26日下午开庭,司机缺席。法院传票他有签收记录,而判决书则无人签收。
于是我们做了公告诉讼,请问公告期三个月是如何计算的?公告期满后生效通知单是由
律师还是当事人去开?
现在司机找不到,能否要求调消他的驾驶证?如可以,该如何操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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