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多子女对房产继承发生纠纷,寻求有效解决方法.
更新时间:2010-08-31 20:08:45
问题描述:
1.二位老人均已经去世,(有三子女)留下一套由二位老人生前工龄所买住房,二老生前工作单位已经出具证明,此房卖给二位老人。房产证未办下时,二老均去世。
2.现最小的儿子居住在此房中,老人生前工作单位将房屋钥匙给了此人,并未详细调查二位老人是否还有别的子女。现其他两位子女表示均要继承。
3.现房屋产权证即将办下来,老人生前工作单位房管局明确表示,产权证名称为母亲名字。房产证下发必须三子女同时协商公正,推举一人才可下发。单位先暂为保管。
现有问题:其他两位子女如何伸张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因为不可能达成一致,其他两位子女是否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需要提前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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