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公司要求交违约金,否则不发当月工资并扣留档案。
更新时间:2010-08-30 22:22:38
问题描述:
我是10年毕业的,毕业后在四川成都一家公司上班。 7月10号去公司报到并参加其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企业文化,公司构架,各部门职能等。7月14号培训完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6年,实习期半年(7月14日开始),试用期半年,一年之后转正,并且在合同最后一条的空白栏里注明如果我在一年内离职,需要支付公司培训与培养费用5000。 我在8月30号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并让我填了离职表。但公司说我需要赔偿违约金5000,否则拿不到8月份的工资和档案,还要求我还一个月的工资给公司。现在的情况是,我需要把档案和户口从公司所在地转走,需要公司开具解约证明,公司以我没有交违约金为由不为我办理。 我的问题是—— 1、试用期离职需要付违约金不? 2、合同约定一年内离职要付培训费用,这个算是违约金不?如果算,我在试用期离职,按规定需不需要要赔付该费用? 3、如果我依法可以不付该违约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发放我当月工资并为我办理转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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