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闷!这怎么会是著作权侵权行为?
更新时间:2010-08-27 21:17:52
问题描述:
我朋友经营了一家歌厅,购买的全都是正版卡拉OK光盘,直接用该光盘用于经营活动。后来在闲谈中,有人说,歌厅用该光盘用于经营活动应该经过相关许可,否则就会造成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我就纳闷了:现在的歌厅不都是在购买光盘播放供顾客唱歌消费的吗?这怎么会是著作权侵权行为?所谓的“应该经过相关许可”是指向谁取得许可呢?超级纳闷,闷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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