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咨询正当索要不成反成被告
更新时间:2010-08-30 11:12:03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是一名婚嫁在韩的中国人 老公死亡 我有韩国的永驻权 在一家包子店做厨房长【开业时就去的 】到今年7月4号为止 干了2年9个月 在韩国工作满一年就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 即退职金 我于8月10号去劳动部申请索要退职金 13天后 劳动部通知我们面谈 在我出办公室门以后 被警察叫住 告之偷盗该店的配料 我接受询问 8个小时 老板说7月3号 发现配料没有了 我4号还上班 5号我休息 6号是我发工资的日子 这之间他都没有提出疑义跟报警 在我一个半月后提出退职金时 他带人直接在劳动部门口抓我 真是气愤啊 配料是我研制的 我什么都知道 为什么要偷配料啊 他说我拿走来30带 30袋 每袋是1斤啊 拿30斤东西是需要很大的东西来装啊 厨房门口装了俩个摄像头 每个人下班都要经过摄像头 我拿那么重的东西 员工也会发现的 3号晚上我跟员工一起去喝酒唱歌 有歌厅的收据啊 我能拿30斤的东西能东转西转吗 配料是我自己配的他怎么会有数啊 我明明知道他诬告我 我却不知道怎么反击他啊 我真诚希望国内的专业律师为我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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