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潜规则?
更新时间:2010-08-26 19:03:56
问题描述:
立案超6个月,法官要求我写申请延迟一个月判决。近7个月时要我写申请庭下调解
今天寄来了贷款没受理的那个银行书证,书证很片面对我很不利。书证只说银行很重视收入方面,说我不能提供税单。其实案例的争端是在年底的时候,从卖方提供资料给中介再转到银行批复贷款在14天之内是否形成拖延。银行方面是在09.12.31才电话问我收入情况。并没要我提供税单,而且我是可以提供的。我合同是09.11.13签订,过户时间定在 09.12.28,卖方在09.12.14提供材料给中介. 我的疑问是,约定28日过户,31日下午银行才看到我的资料《10.01.04假期后第一天我就去拿回资料换支行》,怎么法庭就调查成是我的税单问题导致不能在28过户了?这里是否潜规则在作怪?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的官司胜算有几成?接受调解的话,不管合同是履行还是解除,我都损失巨大。我的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并要对方支付诉讼费,已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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