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10-08-30 10:17:5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男方2001年买的房子,一次性支付了房款,2004年5月结婚,2004年10月才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2009年4月离婚,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面关于共同财产那块双方写的是无共同财产。现在男方拿他2001年买的房子的产权证明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银行要求到房产处办理他项权证,房产处要求必须女方来签字才能办理,但是女方坚决不签字,那怎么办?
1。女方坚决不签字,可以向法院申请确权吗?
2。后来结婚以后买的在女方名字底下的房子男方还可以通过法院主张拥有一半房产的权利吗?谢谢
3.男方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
4。如起诉有没有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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