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无法按时终结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1-29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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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结案,是否可以中止审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虽然也规定了60日的时效。但是又进一步补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结案,是否可以中止审理?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虽然也规定了60日的时效。但是又进一步补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委托调查、当事人患病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劳动争议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的理由和时间,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中止审理。规定的办案时间应扣除中止时间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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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终结有代出案子怎办
结案分几种形式。有的是判决结案,有的是调解结案,有的是原告撤诉结案等。如果是判决结案,原被告双方都有判决书,权力人可以判决书申请执行。如果是调解结案的双方都有调解书,可依据调解书申请执行。
如原告撤诉结案,法院送达双方撤诉裁定书。
案子被终结了是不是要发终结裁定书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制作的终结执行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执行终结裁定书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不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在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工作继续进行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第二, 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人民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 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执行阶段案子不能执行案子终结
你好,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证据,法院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