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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08-24 10:23:12
问题描述:
我今年五十七岁,70年参加工作。约96年因单位不景气下岗。01年又重新和原单位签订了劳动协议(临时工)。03年十月出工伤,评定为五级伤残。08年单位政策性破产改制为股份公司。我又与新的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无论是老公司还是新公司都是按照下岗人员(40,50人员)给我交纳养老基金,请问我是否能和其他职工一样享受足额的养老基金(我找过单位,他们回复说:只能按照下岗职工交纳。想补交差额给社保局交不进去)他们这种说法对不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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